误删Exchange邮件和对象:

如果您删除了Exchange邮箱中的电子邮件或其他对象,单击“删除”按钮,则它将被移动到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。你可以简单地切换到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,找到你想要的电子邮件或对象,并将其移回原来的位置或其他正常的文件夹。

但是,如果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删除Exchange对象,则该Exchange对象将被永久擦除:

  • 您或管理员使用硬删除操作(Shift+Del)删除Exchange对象。硬删除操作允许Exchange删除对象,而不将其发送到“已删除项”文件夹或未启用已删除项缓存属性的已删除项缓存。
  • 您或管理员从“已删除项目”文件夹中删除对象。
  • 管理员在使用Microsoft Exchange管理员程序时无意中删除邮箱甚至Exchange服务器。在这种情况下,Exchange将从目录中永久删除该邮箱或服务器。

即使对象被永久删除,您仍然可以从中恢复它对应Exchange邮箱的脱机文件夹(.ost)文件,因为OST文件是服务器上邮箱内容的脱机副本。有两种情况:

  • 您还没有将OST文件与服务器同步。在这种情况下,从服务器删除的对象在OST文件中仍然正常存在。
  • 已将OST文件同步到服务器。在这种情况下,从服务器删除的对象也将从OST文件中删除。

对于任何一种情况,您都可以使用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从OST文件中恢复被删除的对象。但是对于不同的情况,您可能希望从不同的位置获得未删除的对象。

使用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恢复被永久删除的Exchange对象:

请执行以下操作以恢复被永久删除的Exchange对象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

  1. 在您的本地计算机上,找到与要在其中删除对象的Exchange邮箱对应的OST文件。您可以根据Outlook中显示的属性确定文件的位置。或使用搜索功能来搜索它。或者在几个预定义的位置搜索。
  2. 关闭Outlook和任何其他可以访问OST文件的应用程序。
  3. 开始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
  4. 选择步骤1中找到的OST文件作为恢复源OST文件。
  5. 如果需要,设置输出固定PST文件名。
  6. 点击“开始恢复”按钮恢复源OST文件。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将扫描并恢复源OST文件中已删除的对象,并将其保存到步骤5中指定名称的新的Outlook PST文件中。
  7. 在恢复过程之后,您可以使用Microsoft Outlook打开输出固定PST文件并获得未删除的对象。如果您还没有将OST文件与服务器同步,那么您可以在原始位置找到未删除的对象。但是,如果您已经同步了OST文件,那么您可以在它们被永久删除的位置找到未删除的对象。例如,如果您使用“Shift+Del”按钮从“收件箱”文件夹中永久删除电子邮件,则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将在恢复过程后将其恢复到“收件箱”文件夹。如果您使用“删除”按钮从“收件箱”文件夹中删除此邮件,然后从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中永久删除该邮件,则恢复后将恢复到“已删除邮件”文件夹。

注意:您可能会在“Recovered_Groupxxx”文件夹中发现重复的未删除对象。请忽略他们。因为有时当您从Exchange邮箱中删除对象并将其与OST文件同步时,Outlook会隐式地复制一些副本。DataNumen Exchange Recovery功能非常强大,它可以恢复所有这些隐式副本,并将它们视为失物招领项,这些副本被恢复并放在输出固定PST文件中名为“Recovered_Groupxxx”的文件夹中。